2009年09月12日10:36起源:TOM社會le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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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遠千裡來會網友,成果來瞭就沒歸去。北京一青年由於與不滿14周歲的女網友產生關系,被判刑三年。
9月10日,記者從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國民法院懂得到,本年20歲的梅某是北京市一公司人員。往年末梅某在網上與葫蘆島市女孩小麗(假名)瞭解。小麗自稱19歲,在葫蘆島開化裝品店。兩人從網聊成長到德律風聊天。僅僅一個月,小麗由於與梅某通德律風,傢裡的德律風費激增到3350元。兩人成長成瞭“網戀”。
本年4月10日,梅某從北京離開葫蘆島,兩人在一個酒店開瞭房間,當晚,兩人產生瞭性關系。因為小麗一夜沒有回傢,越日她的傢人打德律風催小麗趕忙回傢,可梅某終極卻在酒店等來瞭差人。本來,小麗的傢人嚴格“審判”小麗一夜未回往瞭哪裡,小麗說瞭真話,她的傢人報瞭警。
梅某在派出所照實供述與小麗產生關系的顛末,警方隨後公佈,梅某已涉嫌強奸,隨後梅某被刑拘。本年7月,在建昌縣法院的法庭上,公訴方宣讀瞭小麗的證詞:“我對梅某說我19歲,我是自願與梅某……”但法院判決:梅某明知小麗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,還與其產生性行動,曾經組成強奸罪,一審訊處梅某有期徒刑3年。
法庭上,公訴機關還供給證據:在小麗父親發明傢裡德律風費超支後,了解瞭小麗與梅某“網戀”之事,已經分辨給梅某的父親和梅某打德律風說:“小麗才13歲,還在念小學。不要再和小麗交往瞭。”但梅某仍死心塌地。
“不滿14周歲的幼女缺少辨別長短才能,屬於‘蒙昧’狀況,我法律王法公法律規則,和幼女產生關系,即便幼女是自願的,也組成強奸罪。”遼寧年夜潮lawyer firm lawyer 王玉坤說。如行動人確切不知對方不滿14周歲,兩邊自願產生關系,未形成嚴重成果,情節明顯稍微的,才不以為是犯法。梅某在小麗的傢人曾經告訴小麗不滿14歲的情形下,依然與小麗產生關系,不屬於“確切不了解”小麗是幼女的情形,所以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梅某是恰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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